软件维护条约
兹由贵公司委托 JFETEK JAPAN 维护「MISKeeper信息稽核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并遵行本合约内所定之条款。 JFETEK JAPAN 具备维护此系统之能力,并愿于合约有效期限内,依本合约所定之条款,提供贵公司所需之检测及相关升级服务,双方同意签订本合约条款如下:
维护标的物
- 设备所在地:为贵公司安装标的之地址。
- 设备编号:为安装地址之设备编号。双方同意依合约所列之地点及标的物为准。
- 贵公司应为本维护标的物之所有权人或经所有权人同意授权使用之人。
合约期间
- 本合约经双方签署自民国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至民国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维护费用
- 本合约之维护费用为新台币: 元整(不含营业税)。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可用即期支票或汇款方式给付,帐户数据如下。
- 汇款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 南港分行
- 账号账号:105-12-006073(总行代号:050)
- 户名户名: JFETEK JAPAN 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时间
- 双方同意所谓平常办公时间为:
JFETEK JAPAN 上班服务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18:00。
JFETEK JAPAN 外勤技术工程师出勤时间: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16:00。 - 贵公司如有必要得要求 JFETEK JAPAN 于办公时间外维护, JFETEK JAPAN 得要求贵公司支付加班费,有特殊状况除外。
维护方式
- 如无特殊状况原则上 JFETEK JAPAN 应于接获贵公司修护通知后,于一小时内回复贵公司约定维护时间及方式,但 JFETEK JAPAN 不负因维修物料短缺或 JFETEK JAPAN 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灾、地震、内乱、暴动、战争等)维护服务之延误或失误之责任。
- 在修护过程中如需更换零件时,该零件费用应另计,除此外 JFETEK JAPAN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贵公司各种储存装置内之数据应由自行备份储存,若该储存装置故障时, JFETEK JAPAN 仅负责该储存装置之修复,并免费依贵公司平日所作之备份资料回存,如贵公司未定时作数据备份,或因不可归责于 JFETEK JAPAN 之原因而无法正常安装,其后果 JFETEK JAPAN 不须负责。
- 合约所列之维护地点改变时,贵公司应通知 JFETEK JAPAN ,并协助移机事宜,但 JFETEK JAPAN 得视变更地点之远近酌收费用。
服务记录
- JFETEK JAPAN 提供本合约所定之各项服务时,应先会同贵公司指派之专责人员作成开始服务记录,并于完成服务后,由贵公司指派之专责人员会同测试确认后作成书面记录。
合约解除或终止
- 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约之任何约定,他方得终止本合约。
- 任何一方有破产、解散、和解、重整,停止营业或被任何金融机构列为拒绝往来户之情形,或向法院或主管机构申请破产、合解、解散、重整,停止营业时,他方得立即终止本合约。
- 除有前二项情形外,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或终止本合约。
- 如贵公司依据本条第一、二项约定终止本合约时, JFETEK JAPAN 应于收到贵公司书面终止契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比例无息返还已收之维护费用予贵公司。惟 JFETEK JAPAN 因贵公司需要所购置之特定材料、零件费用不在此限。如 JFETEK JAPAN 依据本条第一、二款约定终止本合约者,就已收之维护费用 JFETEK JAPAN 不负退还之责。
- 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第一、二款约定终止本合约时,免负赔偿对方一切营业上之损害(如预期利润、已支付之费用、投资等损失)之责任。
合约之修改
- 本合约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为之不得任意修改。
- 如 JFETEK JAPAN 权宜给予贵公司任何优惠,不视为修改或变更原合约有关条款,如任一方未行使本合约之某项权利,并不视为该方放弃该项权利,且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移转之限制
- 任何一方非经它方同意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与第三者。
诉讼管辖
- 双方间有关本合约之疑义争执或引起之纠纷,双方同意以诚信原则解决,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